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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9 最后一根稻草(第6页)

不过,没等李谦想明白,他期待的更劲爆的消息,如愿出现了。

在刚刚结束的一场重大会议中,通过了《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!

这次刑法的修改,涉及到了一个和《我不是药神》中密切相关的地方。

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由危险犯模式,变成了行为犯模式。

原本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新修正的条文中,不管对人体有无害处,只要是定义为假药,一律算违法。

也就是说,程勇在2002年那个时间线贩卖假药,没有触犯销售假药罪,因为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,犯的是走私罪。

按照新的条文,那就是走私的同时,也构成销售假药罪了。

这个改变,加大了对假药的打击,是好事,毕竟现在有各种对人体无害的假药。

但是,也意味着全国各地从印渡代购格列卫仿制药的病人,他们的行为就是犯罪了。

代购仿制药的,在国内不是罕见的,干这一行的没有几十个也有十几个了。

从此之后,代购并且销售没有批文的印渡仿制药,是犯罪,想吃到便宜的仿制药,估计会越来越难了。

这就是李谦期待的,最后一根稻草,应该算是吧。

ps:这个条文的修改,是从法学教授罗翔老师的课上得知的,如有不对,可以在本章说指出,谢谢。